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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14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通过自我总结,师生评议,让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对毕业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的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班级可成立若干毕业鉴定小组,并推选一名小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小组的监督和评议。毕业班辅导员要参与毕业鉴定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1、毕业鉴定动员: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做好毕业鉴定的各项要求。

2、自我鉴定:毕业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

3、班组鉴定:以毕业鉴定小组为单位,毕业生宣读自我鉴定、同学之间相互评议,一致通过后,由鉴定小组写出评议建议,并由书法功底较好的学生负责誊写。

4、学院组织鉴定: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教育阶段的表现状况等,并结合班级鉴定小组的评议情况,做出组织鉴定。

5、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加盖学校毕业生鉴定专用章。

四、时间安排

1、5月7日,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317室领取《高校学生毕业生登记表》。

2、5月7日至5月1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3、5月15日至5月21日,学生工作部(处)检查各学院毕业鉴定情况,审核《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组鉴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毕业生个人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毕业生个人鉴定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本人须写明并写出个人对受处分的认识。

3、班组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要在班组评议的基础上,给毕业生以恰如其分的班组鉴定。鉴定评语要反映学生个人的实际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空话、套话。辅导员对班组鉴定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质量负责。

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填写时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在学校审核时,如发现有填写不合要求者,将对该《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补发。

5、毕业生毕业鉴定过程中,要切实整理好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项重要荣誉的获奖登记表、推荐审批表等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批表和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书一并要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6、学校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本(见星网),各学院在组织毕业生填报前请认真参照样本的填写样式和要求。

附件:《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 件: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表

5月15日: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5月16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5月19日: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工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5月20日:教育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

5月21日:音乐学院、医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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