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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学工干部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13

云南中医学院学工干部值班制度

(2013年4月30日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了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根据辅导员驻楼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云南中医学院学工干部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

学工部(处)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

二、值班时间

每天09:00——次日09: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值班。

三、值班地点

学生公寓金桂苑、紫竹苑、银杏苑

四、工作职责

1、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或管理工作;

2、巡查学生宿舍内外安全、卫生状况,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

3、检查督导学生按时熄灯就寝情况;

4、检查督导宿舍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6、完成学校、学生处领导交给的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周一至周五于当天17:30到金桂苑值班室(一号院)签字接班,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于当天上午9:00到金桂苑(一号院)面对面交接班。

2、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让学生或其他教职工代班。若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应事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调整,经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如有脱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等情况,一经认定以工作考核不合格论处,给予通报批评。若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失职、渎职处理;

3、值班人员进入异性宿舍检查,原则上必须有异性人员(含学生和宿舍管理员)陪同;

4、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日志,不得弄虚作假补填日志、代他人填写日志等,一经发现认定,以工作考核不合格论处;遇重大问题、偶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向学工部(处)或行政总值班人员报告;

5、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室内设施和物品,并负责当天值班室的清洁整理,房门钥匙必须当面交接;

6、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设备,如紧急情况,应及时打开通道大门,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云南中医学院学工部(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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